曾巨威:不動產交易所得及『移轉』應實價課稅

住展房屋網 (2011-09-2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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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季後將投票的總統暨立委大選期,相關現象果然成為下半年以來,台灣社會的焦點所在。不過這次選舉有一個很大不同處,那就是房價、房市或居住問題,成為政見議題攻防口水戰的要角,其背景當然是這兩年都會區房價狂飆。而這中間,與租稅制度(改革)直接相關的實價課稅,『意義』更是重大;不過兩黨目前為止還是在打迷糊仗,對於如何推行之方法或細節,都沒有給個清楚交代。

民進黨這邊僅簡單拋出交易實價課稅,其他配套變革丟到中長期去。馬陣營這邊更馬虎,只提出空地稅及『保證』自宅不加稅,其他完全避重就輕;日昨財長李述德在立院答詢時更明白表示,目前只會做到實價登錄,這和實價課稅是兩回事,而且目前財政部並無相關規劃。

不過幾天前某房仲業調查顯示,多數民眾認為如果只有實價登錄,但不以此為稅基,則就是政見空包彈,因此儘管兩黨都技術性迴避實質的實價課稅,但相關話題仍是兩黨未來無可迴避的議題。不過國內知名財稅學者曾巨威教授卻認為,目前相關話題的氛圍,其實有些『危險』。

曾巨威指出,目前社會對此議題的重視,固然是一種『民氣可用』,但是當媒體報出帝寶住戶每年繳的地價、房屋稅,和你我差距如此小的時候,『全面實價課稅』確實變成理所當然,甚至是解決高房價現象的唯一處方。不過從財稅專業及參考國外實際制度的角度,事情沒那樣簡單。

他解釋,不動產稅目分為三大總類:第一是所得稅,是有所得才課;第二、持有(財產)稅,為經常性稅負,第三是流通交易稅,只要發生任何(不動產)所有權之轉移,就要課徵,如契稅或剛上路不久的奢侈稅。而從國外制度及學理來看,真正應按實際(交易)價格課徵的,是第一及第三項,也就是所得及交易稅。至於持有稅,一般是視其所需進行稅基調整,概念上較接近所謂的市價。

再說得簡單些,一棟三十年的老屋,如果今天賣出,價格比當初買進時高,就會產生所得,這時所得及交易行為,當然該按實際交易價格課稅。但如果是自用持有,則必須考量其屋況、折舊率等等因素,不適宜以實際交易價格課稅。

曾巨威認為,台灣不動產稅制的真正問題或病源,並非稅基與實價差距太大,而是房地分離課稅及無法取得交易資料,前者有時代背景因素,後者則純粹是官方自身問題。現在價格資訊取得開始有解(實價登錄),但前者按官方說法,則是『茲事體大』,因此相關制度,短期內還看不到改革跡象。

近年因為遺贈稅調降,造成都會區房價狂飆,然反過來說,也使上述不動產稅制的老問題獲得突顯,民眾開始認識、注意及重視。因此曾巨威呼籲,民眾此時應該給執政黨更大壓力,逼使他們在握有執政優勢及資源下,至少先做一些小幅度改革,如此一來,無論未來政權是否轉移,不動產稅制改革都步入無法回頭的改革正軌,也就是在有實際交易價格資訊之下,房地合一課交易及所得稅。

那麼,所謂小幅改革又是什麼?曾提出三項建議,第一、一年內(不動產)交易行為,有所得者以房地合一之實價為稅基課稅;如果奢侈稅能做到實價課徵,房產交易所得當然也可,且一年內轉手交易的量有限、影響層面小,更可作未來更大規模改革的實驗參考。

第二、過去因為遺產稅率50%,因此繼承土地免課土增稅,但現在既已調降到10%,就該回歸所得即須課稅之精神,復課土增稅。第三,原本贈與稅率比遺產稅稍高,是為避免生前先脫產規避遺產稅;如今兩者稅率都調降為10%,失去稅制設計度的原目的與精神,因此應將贈與稅率調整為略高於遺產稅率。這三項影響層面小、更動稅制幅度有限,更能檢視執政者是否有改革決心。

平心而論,即便馬上採實價課交易及所得稅,也不見得會看到房價修正;也就是,房價要合理化,光只有實價課稅,是不可能達成的。但反過來說,租稅制度的重要精神是公平正義,因此無論基於改革扭曲現狀,或導正遊戲規則的角度,不動產交易及所得採實價課稅,仍是台灣租稅制度改革及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的必經之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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