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給中低收入者減免稅無用 重點仍在不以實價課稅

住展房屋網 (2011-09-06)

住展房屋網提供

 

繼現代住宅後,官方住宅政策餿主意案例又添一樁!根據今天報導,經建會昨通過內政部提報之『101至104年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』草案,預計編列450億預算,推動兩大項目補貼:一是360億住宅補貼,計畫每年補助6.3萬中低收入戶及3.6萬青年家庭之租金及房貸,另外60到70億,則是去年底公佈之大台北五處社會宅興建經費。

不過這回的餿主意,不是上述方案,而是會議中地方(五都)代表提出,希望也給予房東補貼或優惠,增加若干誘因,讓中低收入者更容易租到房子。根據報導,經建會『無預設立場』;至於另一直接相關的財政部態度,根據自由及聯合報報導,是說『可研究看看』,但工商時報則引用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說法指出,包租公婆不租房(給中低收入者),問題不在有無租稅優惠,而是事出另有因。

昨日通過的方案草案,除上述提到的內容外,也納入『空屋給社福單位代租代管』一條。有關此點,住展企研室認為,物業管理本身就是一項專業,相關社福團體是否具備此項專業,還有待檢驗,但至少此方向確可研究。然而給房東租稅減免,則大可不必。

一方面,包租公婆都是資產階級,租屋所得乃廣義的資本利得;這部分台灣相關稅負已很輕,實不需再給予優惠。再者,這更非增加出租誘因的真正方式,因為正如張盛和次長所言,真正關鍵在於,包租公婆打從一開始就不想(多)繳稅,尤其更不想讓所得資料曝光

而張盛和沒進一步點出的,淡大教授莊孟翰(在中時報導中)則點出,那就是房地產(持有)稅基偏離市價或實價,所以不但房屋持有成本偏低、養房養地太容易,房東手頭空屋擺在那裡待價而沽,負擔也很輕,沒必要降低『行情』租給低收入戶;唯有提高地價及房屋稅,增加持有成本,才有可能減少空屋養房行為。

事實則是,全面按實價課稅,才可能真正『屋盡其用』,同時透過制度設計,讓持有閒置房屋(第二屋以上)者被課更重的稅負;同時,也可化解張次長所說,包租公婆不願資料曝光之問題,因為一旦所有房屋交易價格資訊都透明,且都成為理所當然的稅基,又何來『怕自己所得收入曝光』的問題?

同篇報導訪問了台大城鄉所夏鑄九教授,他表示市場空屋應回歸市場機制解決。但住展企研室要點出的則是,如果不動產交易及(閒置)持有行為,都不是以實價課稅,就根本沒有真正的市場機制,那麼空餘屋問題,又怎可能真正得到『解決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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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尚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